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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电  (记者王美华)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以岗位使用为导向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建设,明确做好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关要求。

  国家医保局表示,此次两部门发布实施意见,标志着长期照护师职业等级认定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不久的将来,会有一批长期照护师持证上岗,为参保失能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意见提出,省级医保、人社部门要统筹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资源,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做好备案管理。备案后的单位将成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各省备案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不超过3家。

  等级认定机构应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围绕基础知识、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心理照护等方面开展考核,并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地应督促指导等级认定机构,分类分级做好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认定考核工作。

  2016年,我国开始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过8年探索,截至2023年底,试点地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达8080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照护人员超30万人,累计为超过235万人提供服务,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的照护压力和经济负担。2024年2月,国家医保局联合人社部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首次明确长期照护师职业标准。

(责编:袁勃、赵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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