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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电  (记者王美华)近日,国家医保局出台护理类立项指南(试行)和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通知,统一指导各省规范护理价格项目,逐步优化价格水平,同时新设“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护理服务需求,引导医疗机构提供专业性、技术性护理服务获得增量收入。

  为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缓解“421”家庭“一人住院,全家奔波”的后顾之忧,天津、浙江、福建等地近年陆续开展免陪护护理或无陪护病房试点,即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护理员,为住院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不依赖患者家属亲自陪护,也不需要家属自聘护工。总体上,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员岗位职责相对固定,专业性更强,既有利于照护患者,也能够减轻患者家属负担。国家医保局吸收地方探索经验,在立项指南中单独设立“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4年底前各省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试点地区免陪照护服务收费将有据可依。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阶段“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Ⅰ级护理患者,且暂不纳入医保,患者或患者家属可自主选择由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也可选择社会化、市场定价的护工服务。

  此外,通过组织专家研究论证,系统梳理原有护理价格项目,国家医保局以临床需要为导向,在广泛听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意见建议基础上,将各省份目前名称和内涵不一致的护理价格项目统一分类,包括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三大类,整合为22项价格项目,要求全国护理价格项目年内规范统一。

  国家医保局明确,支持符合调价启动条件、医保基金运行平衡的统筹地区逐步调整优化护理服务价格,更好体现护理技术劳务价值,推动调价结果向护士薪酬水平传导,吸引并稳定更多人才从事护理工作,引导医疗机构持续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责编:乔业琼、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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