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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电  (陈得)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能不能共济给省内异地参保的家人使用?近期,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相关问题引发关注。国家医保局近日表示,目前有2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9个省份将于今年年底前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人在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目前,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同一个基本医保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地级市)可以共济;实现省内异地共济是指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同一个省份参保,但不在同一个统筹区,也可以共济给亲属。

  当前,已经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共济的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在河北、江苏等地,职工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余额不仅能共济给省内异地参保的直系亲属,而且共济的资金还可以跨省使用。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浙江、河南、山东、广东部分实现了省内共济,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实现,安徽、陕西近期将实现省内共济,辽宁、黑龙江、湖北将于今年年底前实现。

  国家医保局介绍,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要满足两个前提:一是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参保人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实现线上办理,具体途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向社会公开,同时线下医保大厅也可办理该项业务。



(责编:乔业琼、李楠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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