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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和省、市相应部署,创新工作举措,优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和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高效实施。

清单式明确用地范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指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产地市场、种源研发生产、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及配套设施、康复养老、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具体用地项目应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项目库。

全方位强化要素统筹。规划统筹,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增量与存量空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计划统筹,全区每年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增用地计划不少于市下达新增计划的5%;项目统筹,引导农村产业项目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推动规模企业向工业集中区、产业园工集中集聚;弹性管控,采用规划留白、机动指标调控等弹性方式,保障项目用地规模。广渠道保障用地需求。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鼓励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空间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偿调剂,统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保障措施,对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的,应认定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应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多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优化用地审批,在村庄建设边界外,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符合要求的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参照单独选址项目的审批方式单独组卷报批;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服务不动产登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权利人凭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许可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出具规划条件,可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出具规划条件,依法依规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符合合并办理条件的,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在符合条件下,可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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