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乔业琼)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消息,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有利于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有利于规范托育服务。《指导意见》共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开展订单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托育机构作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
二是加强儿童照护指导。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上门对接和指导。
三是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医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是落实疾病防控责任。依法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
五是健全相关支持政策。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在场所、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六是加强动态监督管理。逐步将托育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开展经常性检查。
七是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八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订单签约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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