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年龄、不唯奖项、不唯论文,把为乡村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选拔出来。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6号)文件精神,我市启动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据悉,这是我市首次面向职业农民评选职称。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主要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企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及其他涉农乡村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及事业单位人员;违背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伪造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贡献,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人员。
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设乡村振兴农经师、乡村振兴农艺师、乡村振兴农技师、乡村振兴农林师、乡村振兴农建师、乡村振兴工艺师、乡村振兴兽医师、乡村振兴畜牧师、乡村振兴水产师、乡村振兴电商营销师、乡村振兴农机化师等11个专业。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经所在村居社区或单位研究同意,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职称的评审。申报人应如实填写《阜阳市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申报人需提交业绩材料,均采取复印件,首页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盖章。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身份证;相关荣誉证书;业绩证明材料。需与《阜阳市乡村振兴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初级)》所填内容相符。
根据属地原则,由申报人所在乡镇或街道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后报送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予以受理审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要及时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的,7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