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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王勇 信息来源: 颍州晚报
近日,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印发通知,明确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 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般是由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社区依托固定设施主要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配送等助餐服务的机构,包括依托现有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及其他固定设施等建设、运营的标准化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也参照执行。
通知提出,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管道天然气)、用热(集中供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用电执行居民生活合表价格;用水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水平价格;用热执行居民供热价格;用水、用气、用热具体价格以当地确定价格为准。对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由电水气热经营企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
通知明确,对享受上述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实并确定具体机构清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同时抄送有关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企业,作为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的依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按季度更新。
列入清单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向所在区域的电水气热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再从事老年助餐服务的,要及时告知电水气热经营企业。市县民政部门要会同电水气热经营企业明确具体认定程序和办理流程,并在便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知晓的渠道公开相关信息。
市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是近年来新兴的一个行业,此前并无相关文件明确这类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该执行什么价格。此次,省两部门发文对此予以明确。“我们正在和市民政部门对接,准备联合下文,推出第一批按新政策执行的相关社区老年助餐机构名单。”
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享受的价格
电价:
居民生活合表电价
目前,我市居民生活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电价为0.5853元/千瓦时,如果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平段加0.03元,谷段减0.25元),在平段(早8时至晚10时),电价为0.6153元/千瓦时;在谷段(晚10时至次日早8时),电价为0.3353元/千瓦时。
水价:
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采取合表计价,即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总表或合表计量的居民用户,暂按略高于第一阶梯居民水价0.10元/立方米(即1.40元/立方米,加上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为2.61元/立方米)执行。
气价:
第一阶梯价格(每户每月35立方米):2.7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每户每月35-100立方米):3.25元/立方米。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气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水平价格,为约3元/立方米。
用热:
居民类供热价格为每个供热季2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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