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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姝 信息来源: 阜阳市公管局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专业的招投标第三方机构,其交易行为直接影响到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和公平,我市“五招”规范管理和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积极破解新形式下的代理机构监管难题。 动态管理制,严把代理行为关。制定《阜阳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管理办法》,并制定从业不良行为负面清单,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于监督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其作出暂停一定时间内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承担新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理,并责令落实整改。处理情况在市场主体信息库“惩罚信息”中予以标注,且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后期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业务开展。 登记承诺制,严把代理进场关。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前,实行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登记制和代理机构承诺制,准确报送企业相关营业执照,代理人员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社保等相关信息。制作服务证,进场交易时要求佩戴服务证,对人员进行核实,确保代理组成员为本单位职工,有效杜绝招标代理公司挂靠行为。 监督常态制,严控过程标准关。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日常动态管理,开评标全过程监督,实行“一标一评制”,范围覆盖招投标全环节,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在整个招标活动中的职责,从项目登记招标、评委抽取、开标、评标到合同在线签订、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公开等各环节全方位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从招标代理质量、服务态度、诚信度等方面进行多纬度的监督把关,对有从业不良行为的代理机构及时通报。 信用评价制,严守代理诚信关。制定《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细则》,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登记、信用评价、信息披露制度,构建评价信息共享机制,实施信用联合激励和奖惩,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建立招标代理服务信用承诺制,将事前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纳入诚信交易数据库。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誉监督,惩戒失信行为,推进招标代理行业以诚信为本的服务准则。 社会监督制,严控代理规范关。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机制,对开评标现场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程序上的违规行为。通过社会监督员对开评标现场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促使招标代理机构走上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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