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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张凯培 通讯员 张明玉 信息来源: 阜阳日报
日前,市委办、市政办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基层“十佳”争创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分行业、系统评选产生9类全市基层“十佳”。目前,活动已全面启动,各基层单位可对照评选条件及办法,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逐级进行推荐。 9类基层“十佳”具体为:阜阳市十佳村党组织书记、阜阳市十佳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阜阳市十佳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阜阳市十佳选派第一书记、阜阳市十佳社区党组织书记、阜阳市十佳派出所长、阜阳市十佳中心校党组织书记(校长)、阜阳市十佳乡镇卫生院党组织书记(院长)以及阜阳市十佳站(所)长。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十佳”争创活动,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尽责、更好担当作为,在现代化美好阜阳建设中争创佳绩、建功立业。 按照有关要求,“十佳”争创活动由各基层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及办法,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逐级进行推荐;在各县(市、区)推荐提名的基础上,各牵头主管部门按不少于30%的差额比例研究提出推荐对象。随后,有关牵头部门要组织考察并严格审核,经市“十佳”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作出表扬决定。 据了解,全市“十佳”争创活动自今年开始,以后每年开展1次,评选工作每年5月底前完成。对“十佳”获得者,参照同级劳模奖励标准,当年给予物质奖励;连续三年获评“十佳”者享受同级劳模待遇,并作为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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