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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关于总则:
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明晰了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相关主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
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程序,要求统筹规划建设饮用水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及推进区域联网供水,对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及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规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整治、完善垃圾处理设施。
关于监督管理
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评估环境状况、污染风险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饮用水水源巡查制度,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饮用水供水单位的职责,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关于法律责任
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根据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等,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对造成饮用水水源严重污染的建设畜禽养殖场、设置排污口、使用农药、网箱养殖、非法捕捞等行为进行立法规范。三是结合本地实际,对茨淮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突出存在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祭拜等违法行为创设了处罚。
(扫描、识别二维码,可查看《阜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全文)
相关链接
2015年,阜阳在全市范围内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51个,一级保护区范围3.54平方公里。
(资料图)
2020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关于阜阳市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阜政发〔2020〕16号),同意阜阳市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1.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淮河干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取水口侧航道边界线至淮河左岸水域边界线;陆域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淮河左岸水域边界线至淮河左岸防洪堤顶临水侧。
2.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宽度为取水口侧航道边界线至淮河左岸水域边界线;陆域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淮河左岸水域边界线至淮河左岸防洪堤顶临水侧。
来源:综合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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