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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

      第一例涉黑“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

      一审宣判

      近日,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段永红涉嫌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和受贿罪一案在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该案为阜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例涉黑“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其所包庇的以邢丙军、王成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很大。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段永红利用其担任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和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涉恶款数万元,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逾25万元。徇私、徇情故意包庇犯罪分子,致使多名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责任追究,情节严重,

      应依法予以惩处。

      一审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段永红徇私枉法、受贿、贪污等3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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