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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阜合产业园管委会原副主任张振(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近日由阜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现年56岁的张振曾任阜阳市颍州区政府副区长等职务。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振在担任颍州区政府副区长、阜合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商场提货单等财物合计人民币347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阜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47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张振利用掌握工程款拨付的审批之便,向他人索要156万元,应当认定为索贿,应从重处罚。张振到案后,能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及孳息,确有悔罪变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来源:阜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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