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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阜阳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涉违规发放购物卡、公款旅游等问题,具体信息如下。
一、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
2017年1月,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违规购置某超市购物卡174张计87000元,作为春节慰问品发放给全局工会会员。同年3月,该分局工会组织“三八”妇女节文体活动,违规购置某超市购物卡36张计10800元,作为比赛奖品发放给参赛职工。该分局原工会主任王亚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局长沈顶纪被诫勉谈话。
二、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迪违规发放福利、领取津补贴等问题。
2016年梁迪无依据为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名工作人员及下属子公司(阜阳市城市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7名工作人员购买商业组合险,共涉及金额43000元;2016年梁迪违规从兼职子公司(阜阳市城市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领取2015年未休假补贴8775元。梁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贴予以追缴。
三、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董海违规国内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7月,董海借赴厦门参加培训之机到风景区游玩,违规报销费用2575元。此外,董海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董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责令其退还违规报销费用。
四、阜南县龙王乡代寨小学校长闫丽侠违规为儿子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7年8月,闫丽侠在阜南县某酒店为儿子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取礼金1400元。闫丽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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